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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国土资告字[2017]11号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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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国土资告字[2017]11号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2017TDGP01Z0301 项目名称 济国土资告字[2017]11号
招标人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业务类型 土地矿产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专业类型 挂牌
报名开始时间 2017-11-2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11-29 16:00:00

 

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济国土资告字[2017]11号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24宗,具体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根据济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规定,本次公告出让居住用地设立最高限价,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的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政府储备性安置房面积”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10日起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119.164.252.44,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子系统)下载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9日16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6时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 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9时至2017年12月1日9时30分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到龙奥大厦E0545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并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五) 土地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认为该出让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六) 未涉及事项,以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G112号联系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0539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202      联 系 人:迟恒智

 

2017-G113号联系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区0546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406      联系 人:郑恕

 

2017-G114号至2017-G115号联系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区0546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406      联 系 人:张宝凯

 

2017-G116号至2017-G126号联系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区0546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408      联 系 人:李强、余磊

 

2017-G127号至2017-G128号联系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区0546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406      联 系 人:张宝凯

 

 

2017-G129号至2017-G131号联系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0539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202      联系 人:迟恒智

 

2017-G132号联系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区0545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407      联系 人:王蒙

 

2017-工业G016号至2017-工业G018号联系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区0540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205      联 系 人:路先锋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5楼大厅CA证书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68966416           联 系 人:李 明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日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其他规划实施要点(以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为准)

容积率指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7-G112

省级棚改项目市中区机床一厂安置地块

22198

居住

2.2≤地上≤3.1

地下≤1.6

≤ 22%

/

70

33031

需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绿地率、建筑退界、建筑间距须符合《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此外,土地竞得人在规划建设时尚需满足以下相关要求: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暂行管理规定》,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城市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对外开放使用;地下空间利用须满足城市道路建设和市政管线敷设相关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控制要求,并符合省、市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的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土地出让前须衔接教育主管部门,明确拟出让居住地块新增入学需求的解决办法。

2017-G113

西沙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1地块

50625

居住

2.2≤地上≤ 2.6

地下≤ 1.2

≤22%

须满足相关规定

70

32000

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统筹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及公共服务等设施;绿地率须满足相关规定;建筑退界、建筑间距须符合《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控制要求,并符合省、市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的相关政策、标准要求。

2017-G114

省级棚改项目历城区洪翔路东B地块

23191

居住、商业商务

2.8≤地上≤3.8

地下≤1.8

其中居住≤3.2

商业商务≤0.6

地下≤1.8

≤30%

须满足相关规定

居住70

商业

40

20000

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商业建筑为多、低层,且不得与住宅混层安排;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地块A、B须一并实施用地内的规划公用道路,并向社会开放使用;规划建设须与轨道交通相衔接,满足轨道交通建设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控制要求,并符合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的相关政策、标准要求。

2017-G115

省级棚改项目历城区洪翔路东A地块

4501

商业商务

3.0≤地上≤4.5

     地下≤2.1

≤35%

/

40

7100

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地块A、B须一并实施用地内的规划公用道路,并向社会开放使用;规划建设须与轨道交通相衔接,满足轨道交通建设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控制要求,并符合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的相关政策、标准要求。

2017-G116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C-2地块

29473

居住

1.0<地上≤ 1.22

 地下≤ 0.8

≤ 30%

/

70

10000

规划高度不大于36米。

2017-G117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C-5地块

104341

居住

1.0<地上≤ 1.58

 地下≤ 0.8

≤21.4 %

/

70

42000

须配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120平方米的社区行政管理设施。地块中间南北向规划道路以西部分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规划道路以东部分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84米。

2017-G118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A-7地块

64214

居住

1.0<地上≤1.78

 地下≤ 0.9

≤19.6%

/

70

28000

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84米。须配置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1处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的社区行政管理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780平方米的社区福利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设施和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便民收费、家政服务等社区其他设施。

2017-G119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A-8地块

84949

居住

1.6≤地上≤2.31

 地下≤1.16

≤19.8%

/

70

46000

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2017-G120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A-15地块

110494

居住

2.2≤地上≤2.51

 地下≤1.3

≤24.6%

/

70

63000

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84米。须配置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780平方米的社区福利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和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便民收费、家政服务等社区其他设施。

2017-G121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A-9地块

57785

居住、商业商务

2.8≤地上≤ 3.47

地下≤ 1.7

≤41.6%

/

居住70

商业

40

33000

居住建筑地上容积率不大于2.22,商业建筑地上容积率不大于1.25。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规划商业建筑为多、低层,且不与住宅混层安排。

2017-G122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A-13地块

23013

居住、商业商务

2.2≤地上≤3.17

地下≤1.6

≤38.1%

/

居住70

商业

40

13000

居住建筑地上容积率不大于2.03,商业商务建筑地上容积率不大于1.14。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规划商业建筑为多、低层,且不与住宅混层安排。

2017-G123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C-6地块

51597

居住、商业商务

2.2≤地上≤2.52

地下≤ 1.3

≤28.8%

/

居住70

商业

40

28000

居住建筑地上容积率不大于2.27,商业商务建筑地上容积率不大于0.25。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规划商业建筑为多、低层,且不与住宅混层安排。

2017-G124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C-8地块

51614

居住、商业商务

2.2≤地上≤ 2.52

地下≤ 1.3

≤28.8%

/

居住70

商业

40

28000

居住建筑地上容积率不大于2.27,商业商务建筑地上容积率不大于0.25。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规划商业建筑为多、低层,且不与住宅混层安排。

2017-G125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C-12地块

40843

居住

1.6≤地上≤2.06

 地下≤1.0

≤ 22%

/

70

21000

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84米。

2017-G126

新东站片区张马屯三四期A-14地块

46541

居住

1.6≤地上≤ 2.16

 地下≤1.1

≤19.4%

/

70

25000

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84米。须配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120平方米的社区行政管理设施和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

2017-G127

历城区李东李西旧村改造统征储备用地B-1地块

29164

商业商务

1.5≤地上≤2.1

地下≤0.9

≤37%

/

40

4600

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须配建公厕等设施。规划建筑高度须控制在90 米以内,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规划建设须处理好沿港西路、虞山北路、虞山大道、土河的空间景观关系;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市政公用道路,并对外开放使用。涉及现状高压线走廊的用地须待高压线迁出后方可实施;须妥善解决中水处理问题,可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设置中水处理设施,且中水处理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核实、同期使用;须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建设地下人防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控制要求。

2017-G128

历城区李东李西旧村改造统征储备用地B-4地块

42435

商业商务

1.5≤地上≤2.4

地下≤1.1

≤36%

/

40

7500

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须配建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公交枢纽、公厕等设施。规划建筑高度须控制在90 米以内,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规划建设须处理好沿港西路、虞山北路、虞山大道、土河的空间景观关系;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市政公用道路,并对外开放使用。涉及现状高压线走廊的用地须待高压线迁出后方可实施;须妥善解决中水处理问题,可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设置中水处理设施,且中水处理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核实、同期使用;须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建设地下人防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控制要求。

2017-G129

市中区南北康片区省道103线西侧B-6地块

40218

商业商务

4.0≤地上≤7.6

地下≤4.0

其中商业≤0.4,停车、设备等设施≤3.6

≤50%

/

40

105572

规划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30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公厕等设施。须沿省道103设置红线宽度不小于12米的辅路。

2017-G130

市中区南北康片区省道103线西侧B-9地块

49609

居住

2.8≤地上≤3.3

地下≤1.5

≤22%

≥35%

70

60000

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及公厕等设施。

2017-G131

市中区南北康片区省道103线西侧B-11地块

30791

居住

2.8≤地上≤3.5

地下≤1.6

≤22%

≥35%

70

40000

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及公厕等设施。

2017-G132

鲁艺剧院东临项目--代征道路地下部分

2390

地上为城市道路,地下为停车

地下≤1.3

/

/

50

200

须与周边地块统筹解决地下空间交通出入问题,并满足地下市政管线敷设要求。须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须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范要求规划建设地下人防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控制要求。

2017-工业G016

槐荫区规划治黄路以南、津浦西路以东

77349

工业

1.0≤地上

≥40%

≤15%

50

1050

项目具体用地指标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

2017-工业G017

天桥区新材料产业园国道308以北、鸿兴路以东

35421

工业

1.0≤地上

≥40%

≤15%

50

300

项目具体用地指标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

2017-工业G018

新材料产业园裕兴路以西、德兴路以东、华盛路以南、308国道以北

87372

工业(工业综合用地)

1.0≤地上≤1.7

地下≤0.1

≥40%

≤20%

50

1200

    项目具体用地指标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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